声明人:李淑英
在邪恶迫害下,被强迫写的“保证”,全部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0/121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