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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东宁

    我2001年8月28日做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非法关押。9月21日被非法强行送入大庆劳教所劳教一年。

    在这期间,派出所民警石常发、王刚等人在8月30日前后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10余本,强行抄走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此前在99年“720”时,派出所曾进行过一次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10余本。单位以“防止上访”为由扣抵押金一万元。在此我再一次郑重声明:以往我所做的有损于大法声誉的、向邪恶妥协的言行、以前写的“悔过书”等一律作废。还法轮大法清白。

    我自9月21日被非法劳教的第三天即从9月24日起至今已绝食48天要求无罪释放。我决心用生命抵制邪恶势力对大法、对我个人、家庭及社会的迫害,用我的生命告知世人大法是正确的,法轮大法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2/2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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