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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 我虽得法较早,但实修得不够。在大法受到迫害时,为了应付派出所、单位的领导两次写了“保证书”并按了手印。当时心里的想法就是为了应付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最近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猛醒过来,意识到自己以前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特此声明以前的所谓“保证书”作废。今后坚定修炼,做好自己该做的正法之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2/201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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