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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姚淑英

    在99年4.25以后,街委主任、派出所及劳教所迫使我写的所谓的“保证书”及对李洪志老师不敬的话,一切声明作废。我以后在讲清真相中加倍努力弥补损失,不辜负师父的苦苦救度和一再等待。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2/2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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