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珍、张春花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2/121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