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淑华
在2005年12月份,在劳教所写的“悔过书”,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从今天起,我坚修大法到底,直至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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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3/121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