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月华
1999年7月20日邪党开始迫害大法时,由于自己当时而对法认识不清,正念不足,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做。声明说的、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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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4/121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