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詹宝华、李翠香
由于本人学法不深,以前所有写过的违背大法的保证书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6/9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