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贵珍
在监狱期间受邪恶迫害,邪悟了。在此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我今后一定认真学法,做好三件事,来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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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6/121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