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景辉
我在被非法判刑期间,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洗刷污点,从今以后我跟随师父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6/121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