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贵荣
我在以前的所谓的“保证书”上签过名字,这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 特此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6/9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