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魏连杰 本人自从98年得法以后,思想道德提高,身心受益。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迫害后,恶警到我家,在我正念不强的时候强迫我在“不参加大法的活动”上签字、按了手印。现在我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决定要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7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