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秀清
在正月初十,社区主任两人来我家,说是拜年,过了几天找我儿媳背着我写了“保证书”。我坚决不同意给我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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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12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