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梅
我在劳教所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写、所做的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声明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12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