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喜云
以前我走了一段弯路,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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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12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