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顾新华
在派出所恶警的威逼诱导下,没按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签了违背大法的“保证”。愧对师尊,愧对大法。特严正声明所签“保证”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走好师尊安排的修炼道路,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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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2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