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海雁
我是九七年得大法的。以前对师父的法学得不深,7.20迫害后,走了许多弯路。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按照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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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2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