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香
从99年7月20日恶党迫害大法以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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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2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