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新民
以前的所谓“保证”及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尽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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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2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