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雅文
本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2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