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有平
我是99年7.20以前得法的。99年7.20以后,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愧对师父,愧对大法。严正声明:过去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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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