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琴
2003年8月,邪恶对我進行非法搜查、抄家,在邪恶政府的非法迫害下,我违背了自己的良心。郑重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