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丽娟
我在1999年7月27日,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尊的错事,将部份大法书及资料交给了邪恶。在此严正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按师尊教导做好三件事,坚信大法,坚信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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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