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炳艳
写了“不跟常人讲真相的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