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国忠
我在县公安局和610洗脑班的“悔过书、批判书”等,一些对大法有害的言论和书面材料,一律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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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