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先香、丁连翠
99年我们二人写两次“保证”,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