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金香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加倍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