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永林
以前在派出所写的“不炼功”,声明作废。坚决跟师父正法到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