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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福华 因2000年8月我在布上多次书写“法轮大法好”,被邪恶带到公安局,被定了所谓的三条莫须有的罪名。并要送我进监狱,在威逼和恐吓下,我由于有执著,被迫签了不该签的名字,后来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的无地自容,深深的感受到了师父的洪大慈悲。今声明过去所签的字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千难万险不回头。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9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4/202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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