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淑珍
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3/12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