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兰
在贴真相资料时,被坏人举报后带到派出所,后被放出。自己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同时,对家人所写、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也声明作废。以后,要加紧学法,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4/12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