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楠
以前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废。我要痛改前非,抓紧越来越有限的时间从新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不辜负众生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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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4/12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