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彩兰
本人在99年7月20日以后,被邪恶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4/12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