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慧
以前被迫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情、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声明全部作废。我今后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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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4/12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