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幸琳、刘元树
在高压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4/12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