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兰、乌瑞华
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和行为全部作废。真修大法,走好师尊指引的修炼之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4/12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