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商继东
由于要去外地打工用身份证,当地公安局要求签字“不炼功”,我顺从了邪恶,结果也没有得到身份证。现在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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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5/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