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慧智
我于1994年3月15日得法。在邪恶迫害下,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把师父的法像和《转法轮》交给了邪恶。真是对不起师父。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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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5/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