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琳
本人于2000年10月~2001年7月被邪恶非法关押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做好一个修炼人应该做的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5/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