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岳淑芹
在这场迫害中,写的“保证书”,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声明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信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弥补我的过错。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5/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