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菲菲
上初中时,违心的在诋毁大法的“宣传书”上签名,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5/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