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巧玉
自99年7.22以来,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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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5/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