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新燕、郑凤香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们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对大法犯了大罪。声明:我们以前所说、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