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克亮
我是1998年11月份得法的。2006年1月12日被非法抓走,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现在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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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