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广祥
99年7.20初期,在中共邪党的强制下向街道、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所写的“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及家人代签名的“保证书”统统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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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