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改
在邪警逼迫下我顺应它们写过“作遵纪守法好公民”。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丈夫代我向邪恶所签的名和说的对师父不敬的话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