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艳华
我做了一件不该做的事,撕了真相资料。现郑重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