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丽丽
以前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以后从新修炼,按师父所说的三件事去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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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