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义兰、刘微、刘丽、刘刚
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