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翠英
以前无论在任何角落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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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6/122184.html